关于开展北京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第十八批研究生导师资格及培养点审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工作部署,我院第十八批研究生导师资格及培养点审核工作即将开始, 现将审核依据、办法和程序及提交材料等说明如下:
一、审核依据(参照以下文件)
1.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附件1)
2.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条件》(附件2)
3. 《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基本条件》(附件3)
二、审核办法和程序
1. 本人向教育处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 教育处对申请材料严格按要求和条件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报本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送医学部学位办公室。
3. 医学部学位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报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最终审核。
三、提交材料要求
请申请人于2020年11月27日(星期五)前将材料提交至本院教育处(涉密材料须做好脱密处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 申请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4-5),纸质版1份及word电子版。
2. 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培养点简况表(附件6-7),纸质版1份及word电子版。
3. 申请人(及培养点主要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证明、最高学位的学位证书PDF扫描件。
4. 申请人(及培养点主要人员)在简况表中列出的2016年1月以来的科研成果全文PDF电子版(SCI论文需附期刊JCR分区及IF查询页截图,示例见附件8)。
5. 申请人(及培养点主要人员)在简况表中列出的2016年1月以来的科研成果奖证书PDF扫描件。
6. 申请人(及培养点主要人员)在简况表中列出的在研课题任务书及立项批件PDF扫描件(需呈现课题研究内容、起止时间、人员及经费等信息)。
7. 独立培养的硕士生、协助指导的博士生的学位论文封面PDF扫描件(仅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者提交)。
8. 拟申请博士生导师在担任硕士导师期间带教情况(附件9),纸质版1份及word电子版。
9.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规定,硕士/博士培养点审批实行收费制度,每申请一个硕士点评审费600元、博士点评审费750元。
10.申请导师资格的材料汇总,申请培养点的材料按培养点汇总。其中,纸质版材料(用夹子或回形针固定,不用装订)交教育处210室;电子版材料形成压缩文件发至邮箱(jstjb@sina.com)。
教育处咨询电话:58516792
附件:
09.拟申请博士生导师在担任硕士导师期间带教情况表.docx
积水潭医院教育处
2020年11月